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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重点标准——GB/T 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 源 :武汉华轩高新
      近日,建材行业重要标准GB/T 17671《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与GB/T17671-1999相比,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修改内容颇多,重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1999年版第1章);
——按照ISO679:2009增加了对“试验用水泥、ISO 标准砂和水,天平、计时器”的要求(见第4章,1999年版第4章);
——将对代用成型设备的规定与对振实台的规定并列编制(见4.6.4.2,1999年版11.7);
——将对压力试验机的规定用JC/T960代替(见4.6.6,1999年版4.2.7);
——取消了中国ISO 标准砂“单级分包装”的规定,增加了存放注意事项(见5.1.3,1999年版5.1.3);
——增加了“试验前水泥样品应经过机械或其他方式混合均匀”的规定(见5.2,1999年版5.2);
——将“仲裁试验或其他重要试验用蒸馏水,其他试验可用饮用水”改为“验收试验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其他试验可用饮用水。有争议时,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见5.3,1999年版5.3);
——删除了每锅胶砂的配料表(见6.1,1999年版6.1、6.2);
——在成型操作中,增加了“单向刮平方向稍斜”的规定以及注解“锯割动作的多少和直尺角度的大小取决于胶砂的稠度。较干的胶砂需要多次锯割、直尺尽量水平。但抹平的次数要尽量少”(见7.2.1,1999年版7.2.1);
——增加了试体养护期间在试模上加盖盖板的要求(见8.1,1999年版的8.1);
——将“脱模时可以用橡皮锤或脱模器”、“如经24h养护,会因脱模对强度造成损害时,可以延迟至24h以后脱模,但在试验报告中应予说明”、“对于胶砂搅拌或振实台操作、或胶砂含气量试验的对比,建议称量每个模型中试体的总量”等注解列入正文(见8.2,1999年版8.2);
——将“不允许在养护期间全部换水”修订为“在养护期间,可以更换不超过50%的水”以及增加了“应安装装置确保养护室的温度均匀。如果在养护室安装了循环系统,风速应尽可能的小,避免形成涡流”的规定(见8.3,1999年版8.3);
——将“水泥的合格检验”修订为“试验结果”(见第10章,1999年版第10章);
——删除了“强度测定方法用途”的描述(见1999版10.1);
——增加了“短期重复性”、“长期重复性”的定义和要求,修订了“再现性”的要求(见10.2.3,1999年版10.6、11.5);
——根据ISO679:2009的要求,重新编排了“ISO标准砂和代用设备”的章节条款。其中,删除了“鉴定试验室应进行国际合作,并参加合作试验计划以保证中国生产的标准砂长期与基准砂质量的一致性”的规定,改为“验收试验由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指定的试验室应符合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认可准则的规定。操作熟练以保证验收试验不同于一般的对比试验”;将验收试验细分为“初期鉴定试验、验证试验和年度一致性试验”;修订了对比试验数据的超差处理方式;修订了ISO标准砂的验收方法和程序;增加了ISO标准砂以及代用成型设备的质量报告和内容的规定(见第11章,1999年版第11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 679:2009《水泥试验方法—强度测定》,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与ISO 679:2009一致,对某些条款根据中国情况做了修订,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与ISO 679:2009等同。
本标准在以下五个方面较ISO 679:2009做了具体的规定:
——将“1范围”中的“选择性的抗折强度试验方法”改为“抗折强度试验方法”。
——在“2 引用文件”中采用相关仪器标准,简化正文中对仪器设备的描述。
——将“8.2脱模”中的“在水中养护时,用防水墨汁或染料对试体进行编号和做其他标记”前移至“7.2 成型”,并增加“二个龄期以上的试体,在编号时应将同一试模中的三条试体分在二个以上龄期内”。
——在“10.1.1 结果的计算和表示”中增加“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一个超出平均值±10%时,应剔除后再取平均值作为抗折强度试验结果;当三个强度值中有两个超出平均值±10%时,则以剩余一个作为抗折强度结果”。
——删除了附录A,将对代用设备和试验步骤的规定编入正文的相应条款中。

征求意见稿原文内容: